控告連惠心違協議 台《壹週刊》敗訴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與連戰女兒連惠心協議,報道連家相關新聞需先查證,否則需賠償連惠心二百萬元新台幣(約五十二萬港元)。

《台壹》在多次違約被判賠款後,於二○一○年欲報道「治林百里腫瘤揚名 連勝文跨海求醫」,欲向連勝文查證遭拒,認為連惠心違反協議,向法院起訴連惠心,並求償新台幣二百萬元。但法院審理認定,連惠心對《台壹》的查證,不具回應義務,因此昨判決《台壹》敗訴。

四度報道連家新聞未求證 共賠800萬

《台壹》於○四年報道「連惠心私密信件 驚爆連戰打老婆」,遭連惠心提告,向法院入稟控告《台壹》,事後《台壹》與連惠心簽訂協議,約定《台壹》未來如欲報道連家任何相關新聞,須先向被報道者求證,若違約需付二百萬元新台幣。○七年至今,《台壹》已四度因違約,共被判需賠償新台幣八百萬元(約二百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