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福建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本月十八日被廈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後,截至前日,十天的法定上訴期已過,賴昌星並未提出上訴,意味該判決生效,賴昌星近日將被押送監獄服刑。
本月十八日,廈門中級法院對賴昌星走私普通貨物、行賄犯罪案,依法進行一審宣判,判處無期徒刑。報道引述法院透露,十日法定上訴限期在前日屆滿。賴昌星九一年起於香港、廈門等地開設公司建立走私犯罪集團。並於九五年至九九年間,以偽報品名、闖關等手段,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及化工原料等貨品,案值約二百七十四億元(人民幣‧下同),偷逃應繳稅額近一百四十億元。
該案九九年被揭發,並由時任總理的朱鎔基親自督辦。據悉,潛逃加拿大十二年的賴昌星於去年七月被引渡回國,並於上月在廈門市中院展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