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敗訴賠30萬道歉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又因失實報道被法院判罰。《台壹》前年二月報道指,台灣一家知名甜品店的老闆羅駿樺「花心玩女人」,被羅向法院起訴損害名譽權並索償,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判《台壹》敗訴,須賠償羅駿樺卅萬元新台幣(約七萬五千港元),並在該刊目錄刊登道歉啟事。

主審法官表示,報道圍繞的「風流史」屬羅駿樺感情生活的私德,與其甜品店出品的食用品質、餐飲衞生等消費者權益並無關聯,無涉公共利益。《台壹》的報道足以造成羅在社會上的評價被貶損,使羅受到他人憎惡、蔑視、嘲笑,侵害羅的名譽權,故判《台壹》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此外,最新一期《台壹》又涉不實報道遭駁斥。《台壹》指去年備受爭議的辛亥百年「夢想家」表演,因為時任行政院長、現候任副總統吳敦義的籌劃,改在台中舉行,令預算大幅上升。

又涉作新聞 遭吳敦義駁斥

吳敦義昨日發聲明駁斥有關報道內容完全子虛烏有,絕非事實,要求《台壹》三天內發布更正聲明,並公開澄清致歉,否則委託律師提告。

另最新一期《台壹》報道指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洪威華爆出桃色緋聞,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昨稱,洪威華向他報告「絕無此事」,洪妻也未曾找他哭訴,批評《台壹》報道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