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前副區長受賄判死緩

【綜合報道】原上海市普陀區副區長陳猛涉嫌受賄案,昨於上海市第二中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追繳違法所得。陳被控於○三年至一一年間任上海市松江區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共一千五百多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