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稱眼花 輕判奪命車禍案

【本報綜合報道】河南三門峽市陝縣去年發生一宗司機違規駕駛釀成三死兩傷的車禍。儘管受害人家屬未獲任何賠償,法院上月仍以肇事司機已積極賠償九十萬元人民幣為由,輕判他入獄兩年。事件近日曝光,負責審理的法官竟辯稱當時自己眼花判錯案。

去年九月,來自山西運城的張利強夫婦,開私家車送女兒往河南洛陽某大學報到,駛經三門峽市境內時,遭一輛貨車從後撞上,坐後排的張妻、女兒和姨仔三人當場死亡,張與另一姨仔受傷昏迷。警方調查證實,貨車司機楊新華未保持安全車速,且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應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媒體揭發 或將重審

陝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水濤,上月六日卻裁定楊入獄兩年。水聲稱是根據負責審理該案民事賠償的湖濱區法官翟二民出具的賠償證明才予以輕判。翟反駁:他當時是寫「據被告人稱能夠賠償九十萬元」,但陝縣法院下達的刑事判決書刪掉據、稱兩字,還把能夠賠償改成積極賠償。

水辯稱因賠償證明表述含糊,加上自己眼花才判錯案。事件經媒體曝光後,陝縣法院已決定啟動法律審判監督程序,該案或將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