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台北市府不法侵害名譽 壹傳媒索償又敗訴

【駐台記者包克明報道】頻惹官非的壹傳媒被判敗訴案再添一例。台灣壹傳媒不滿台北市政府以「廠商卸責、媒體幫兇」等文字,指控其屬下台《壹週刊》○九年報道「內捷弊案」等文章報道不實,向法庭提出起訴要求賠償。台最高法院判處壹傳媒及撰文記者敗訴,全案定讞。

台《壹週刊》報道不實在先

判決指出,台北市政府在○九年間得知台《壹週刊》第四百廿七期將刊出以「內捷弊案」、「郝市府人為疏失、軌道疏散險電死七百人」為標題等內容,於出刊前向撰文的朱姓記者解釋報道內容事實不符等多處,希望能予以平衡、公允報道。

但當局發現其後台《壹週刊》仍刊登相關報道,因此召開記者會,駁斥該刊的報道。但壹傳媒及撰文的朱姓記者認為台北市府以公務員執行公權力,不法侵害名譽,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賠償。

一、二審認為北市府「廠商卸責、媒體幫兇」的相關文件雖用語尖銳,但屬公務員在提出嚴正駁斥的情況下,附帶抒發憤怒又失望的意見表達,也是可受公評的適當評論,並無不法侵害,因此判決壹傳媒及朱姓記者敗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