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美國輝瑞藥廠○七年在內地招募癌症病人,臨床試驗治癌新藥,一名五十五歲、患末期胃癌的姓王女病人,在服用新藥卅六天後,因腦出血和肝腎衰竭等併發症死亡。經四年訴訟,北京法院裁定輝瑞向家屬賠償三十萬元人民幣了事,輝瑞不服上訴,指無法證明王是服藥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