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包克明報道】台灣《壹週刊》又因涉不實報道面臨捱告。台灣女藝人王思佳上周五晚發聲明,針對上周出版的《台壹》以「捲舖蓋走人、無腦、愚蠢」為標題,報道她與男友分手等事,怒斥《台壹》濫用新聞自由,誤導視聽、假報道之名,行誹謗之實。王思佳稱已委任律師於本周三前入稟法院控告《台壹》刑事誹謗罪,也將循民事訴訟向《台壹》索償。
王思佳指,《台壹》的報道聲稱根據其男友徐天龍友人爆料,指她與徐天龍的戀情兩周前出現波折,月底她將搬離由徐天龍付款,位於台北市東區的高級小套房,甚至以「捲舖蓋走人、無腦、愚蠢」為標題損害她名譽。王強調自己是住所的承租人,也沒有搬家的打算,痛斥《台壹》報道不實。
王思佳續稱,去年十一月出版的《台壹》題為「撿林若亞舊愛,王思佳當小三扶正就落跑」的報道,已令她名譽受損,但她當時不予計較,豈料《台壹》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