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貪案自首官求輕判

【綜合報道】廣州花都區政府辦公室原副主任兼機關事務管理局原局長任東華,涉貪污、受賄、行賄案,前日開審。任被指在○九至一一年間為升官,先後十二次向原花都區委書記潘瀟行賄約卅二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財物,並貪污受賄十八萬元。他承認三項罪名,但指自己有自首情節,請求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