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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屬人為造成抽地下水影響深

地面沉降(Land Subsidence),又稱地陷。原因可分自然和人為因素,前者泛指地殼升降運動、地震或地表土壤向下自然擠壓;後者指地下水和石油等礦物資源的過度開採、城市建設及重大工程而造成的地基變形。

相對於自然因素,人為因素是造成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過量開採地下水的影響尤為明顯。地下水充滿地下岩石的顆粒之間,能幫助岩石支撐來自地面的巨大壓力,地下水被抽乾,岩層就形成漏斗狀的凹面,在上部岩層和地面建築擠壓下,地面就逐漸下沉,其中華北平原已形成全球最大地下漏斗區,面積達七萬三千多平方公里。

地面上各種工程設施所產生的負重、車輛和各種機械的劇烈振動,人工打井和開挖隧道等,也會導致地面下沉。其中「樓升地降」是上海地面下沉的主要原因。據統計,上海是最早發現地面沉降的內地城市,至今累計已沉降逾二百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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