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副區長洗錢 港廉署助破案

【本報綜合報道】涉原深圳市長許宗衡貪腐案的深圳龍崗區前副區長鍾新明,因受賄近四千萬元人民幣已於上月判死緩,深圳市檢察院日前通報該案細節,披露他以兒子、胞弟等名義在香港炒股及買樓洗黑錢。此案並由香港廉政公署協助,令內地當局掌握賄款流向。但本港廉署發言人拒絕回應。

四十八歲的鍾新明涉及六宗受賄案,其中以龍崗區黃閣坑村一塊九千平方米土地開發案最關鍵,涉嫌收受開發商吳偉光三千三百萬港元賄賂。鍾被指把該筆賄款,主要用於在香港炒股及放貸。

身份案情特殊加緊調查

廣州《信息時報》報道,內地和香港雖有司法協作的途徑,但程序繁多、耗時漫長,惟鍾新明身份及案情特殊,檢察機關遂加緊與本港聯繫。深圳市檢察院上周五通報偵辦鍾新明的工作紀實披露,深圳市檢察院分管反貪工作的副檢察長唐泰來,曾兩次到香港廉政公署通報有關情況。在廉署配合下,深檢方從港銀行、證券中介、房地產中介及香港證人處,獲取數百份重要資料。

檢方據相關資料確認,其弟鍾偉明○八年在香港註冊寶誠公司,該公司再與開發商吳偉光控制的藍灣公司簽訂土地開發協議,吳通過借款或支付工程款的名義,把賄款經地下錢莊將人民幣兌成港幣,轉入寶誠公司的銀行帳號。鍾新明兄弟再利用這筆巨款在香港炒股和放貸,並以兒子的名義在香港購買了兩套房產。

後來經鍾氏兄弟的配合及委託授權,深圳辦案人員通過香港的有關公司、中介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將涉案的股票、房產、債權等,經過變賣和追索轉為現金,再由鍾新明委託代理人前往香港,把其中的九百六十萬港元匯回深圳並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