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長和系主席李嘉誠旗下兩家公司長江實業與和記黃埔,控告內地《財經》雜誌侵犯名譽權獲判勝訴。長和集團昨日收到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頒布的一審判決書,認定《財經》去年六月的報道構成侵權,集團並對判決表示歡迎。
《財經》在去年六月刊出題為「新貴之盟」文章,講述原商務部官員郭京毅行賄受賄案,指長實與和黃兩家公司為「行賄者」,兩家公司認為文章是誹謗和失實報道,除即時否認文章內容外,也分別入稟法院控告《財經》侵權。
和黃昨日發出的新聞稿指,昨日已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又強調長和集團絕不會以賄賂手法取得政府批准。
和黃發言人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公司法律部沒有透露《財經》是否需要就此作出賠償及所涉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