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補鑊:不限方言廣播

【本報訊】明年實施的《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簡稱《規定》),再次激起社會對廣東「推普廢粵」的關注。廣東省政府新聞辦前日召開記者會,強調《規定》實施後不會限制使用粵語等方言廣播。有網民認為,當局此次澄清是礙於社會壓力。

廣東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副局長何日丹在發布會上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使用規範的語言文字,應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但沒有任何限制方言播音的條款。而《規定》明年三月一日實施後,不會限制使用粵語等各種方言廣播,「現在不會限制,今後也不會限制」。

強調弘揚嶺南文化

廣東省政府新聞發言人張愛軍也稱,廣東省歷來既重視推廣使用普通話,又尊重方言的使用價值和文化價值。張強調,推廣普通話和弘揚包括粵、潮、客等方言文化在內的嶺南文化,都是政府要做的事,沒有「推普廢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