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延長至2017年

【本報綜合報道】於南非德班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大會昨日閉幕,同意延長《京都議定書》至二○一七年。而發達國家將於二○一三年開始執行《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作進一步減排,但美國、日本和加拿大等被指對減排目標持消極態度。

新條約可望2015年取代

大會又決議於二○一五年或之前制訂一個適用於全部一百九十四個締約國的法律文件,以取代《京都議定書》。若新公約順利於一五年制訂,最快可望於二○二○年達成,將是中國和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首度同意受法律協定約束。但分析指決議內容存在重大漏洞,包括沒提及懲罰措施。

大會同時啟動綠色氣候基金,每年向貧窮國家發放資金對抗氣候變化,但未就金額達共識。在閉幕前最後一次全體大會,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炮轟西方國家拒絕履行承諾,質疑他們沒資格批評發展中國家,獲不少與會國代表鼓掌。除各國對減排目標未達共識,會議出現偽造文件,內容違反發展中國家利益,一度令會議出現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