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名三十歲女博士生王麗,○八年與安徽財經大學簽訂協議,畢業後需留校任教五年,期間若有變動需賠三萬元違約金。她今年五月即將畢業時,以在當地找不到愛情為由辭職,但不獲校方批准,故將財大告上法庭。雙方日前達成協議,王麗可到外地發展,但要賠償校方六萬七千元。(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