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樓市全面下調,開發商急於套現,一線城市樓價開始深幅下調,各地發生多起民眾打砸開發商售樓處的「房鬧」事件。這些早前買樓的業主因不滿開發商降價憤而上街,暴露出中國人輸打贏要的劣根性。
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日前發生多起業主衝擊開發商事件,多個售樓處被砸毀。這些業主稱開發商降價售樓,使自己剛購買的物業縮水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要求開發商補償差價,或者減免費用。
「房鬧」顯然是無理取鬧,本來售樓都按合同規定,有章可循,一個願買一個願賣,公平交易,有何詐騙可言?開發商是市場交易主體,按經濟形勢的不同,有漲價自由,也有降價自由,合理合法,怎能說是欺詐?樓價與肉價菜價一樣,隨行就市,不同時期不同價格,是市場經濟的正常表現,怎麼能通過打砸搶來阻止降價呢?
「房鬧」的邏輯是可漲不可跌,在樓價瘋漲時,不見他們與開發商共享紅利;而樓價下降時,卻要求開發商補償差價,豈有此理?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內,這種無理行為其實就是犯罪,應該受到法律懲罰。
當年爆發亞洲金融風暴,香港樓市一落千丈,很多市民淪落為「負資產」,港人沒有因此衝擊開發商,要求退房,而是默默地承受苦果。雖然有人燒炭、有人跳樓,但並沒有危及社會,影響他人利益,更沒有破壞公平公正的社會契約精神。香港人守法,與內地「房鬧」恰成鮮明的對比。
可笑的是,樓價上升時「房鬧」笑逐顏開,天天計算賺了多少錢;樓價下跌便如喪考妣,遷怒於人。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當初樓價屢創新高,未見有人反對,跑到政府建設部門前打橫幅抗議一句半句,反而默默地忍讓,甚至助紂為虐,積極地配合炒作,使樓價愈買愈貴。
其實,民眾買樓純屬自住而不是炒樓,新樓減價幾十萬元只是理論上的損失,根本算不上損失。但在這些「房鬧」眼裏,天下的事都是小事,惟有自己那幾十萬元才是天大的事。這些「房鬧」是否真的以為憑自己這一鬧,就可以法不責眾,就能扭轉全國樓價下降的趨勢,讓全國經濟陪綁,來維護自己不能吃虧的權利?
歸根究柢,這種無視社會契約和法治精神的自私自利,不單是「房鬧」的個性,而是中國人共有的劣根性,也是制約中華民族崛起的軟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