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指以製造社會恐慌、脅逼國家機關或國際組織為目的,用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造成或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行為屬恐怖活動。由於內地現行刑法、反洗錢法等對恐怖活動、組織及人員缺乏明確定義,當局認為會直接影響打擊反恐成效,也影響到反恐國際合作,故此修訂法例。
中港反恐操作或受影響
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指,有觀察人士擔心當局在操作過程會出現誤差,法例甚至遭濫用。有人更擔心草案適用港澳,復旦大學刑法學副教授劉希貴稱,反恐法尚未單獨立法,而刑法等法例只適用於內地。但因反恐涉及國際合作,內地修例後,中港之間的實際反恐操作或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