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李昌奎故意殺人及強姦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再審,撤銷二審死緩的判決,改判李昌奎死刑。一宗原本案情清晰、證據確鑿的案件,因為法官罔顧國情,胡亂與國際接軌,導致巨大爭議,依法治國淪為枉法亂國。
李昌奎不僅姦殺年輕女子王某,還將這名村姑的三歲弟弟重重摔死。在警方圍捕下,李不得不投案自首。在一審判處死刑後,雲南省高院居然以自首以及慎殺、少殺為由,二審改判李昌奎死緩。
李昌奎先姦後殺,身負兩條人命,簡直是惡魔再世。對這樣一個殺人狂魔,即使有一百個寬恕理由,也是罪不可恕,死有餘辜。奇怪的是,雲南高院竟以各種理由為其開脫,莫非法院是殺人狂魔的保護神?
殺人償命,自古以來天經地義。在中國老百姓看來,殺人者死是最大的公平,近來中國司法不斷引入所謂西方普世價值觀,主張慎殺、少殺,部分法官更將其放大為不殺,甚至主張免除死刑,這些奇談怪論與公眾民意迎頭相撞。
雲南高院副院長田成有曾為刀下留人辯稱:「這個國家需要冷靜,這個民族需要冷靜。我們不會因為大家都喊殺,而輕易草率地剝奪一個人的生命。」「社會需要更理智一些,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但是輿情針鋒相對:像李昌奎這種罪大惡極、人神共憤的兇徒都可以免死,中國還有甚麼人可判死刑呢?
中國一些法官全盤西化,言必稱歐美,口必謂普世,其實一知半解,根本不懂將本國傳統與現代司法結合起來。其實,即使在自稱為人權祖師爺的美國,雖然一度廢除死刑,但在居高不下的兇殺犯案率的壓力下很快又恢復死刑。美國尚且做不到,遑論十三億人口的中國?
更何況,當今中國不是太平盛世,而是動盪亂世,治亂世須用重典,讓百姓有冤伸冤,有仇報仇,殺人償命,便是最大的司法公正。如果按照雲南法官原先的判決,神州大地恐怕將成為人類屠宰場。
司法精英枉法亂國,將執政當局推上民怨焦點。這些年百姓們寧願用炸藥炸、用尖刀刺,都不願到法院尋求公平,足見司法不公已到了讓人「哀莫大於心死」的地步。看來,百姓們被逼上梁山,枉法亂國的司法精英們「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