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動前書記受賄 一審判死緩

【本報訊】備受關注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受賄案,河北省滄州市中級法院昨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指張春江從九四年至○九年間,多次受賄為他人承攬業務、追要欠款,獲利約七百四十六萬元。 

五十三歲的張春江曾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移動黨組書記等職務。他曾被稱為「電訊行業最年輕的副部級幹部」,但現成為電訊系統下台的最高層官員。

中紀委查三大電信商

法院公布,張多次收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丈夫張銳的財物,折合約七百多萬元。張案發後主動退回贓款贓物,認罪態度好,因此死刑毋須立即執行。

《北京晨報》等媒體稱,中紀委五月曾派員進駐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三大電訊營運商,報道僅中國移動已有六十人被列為目標。而自張春江○九年底受查至今,中國移動已有七名高層下台。

另一方面,江西省原統戰部長宋晨光因為收受巨額款項、生活腐化,中紀委已對其立案調查,當局已經開除其黨籍、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