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入豪門的名模孫正華,原把丈夫一併告上法庭,開庭前臨時撤回,改為僅起訴情婦劉韋欣,三人昨出庭對質。以證人身份出庭的苗華斌稱,與劉在○九年三至六月間上床十次。劉反駁,不知苗有妻室,又稱僅頭尾兩次發生性關係,其餘八次只是約會。
上床論罪逐次計
台北地檢署認定苗說法可信,建議法官依十條通姦罪論罰,法院未當庭宣判。法律界人士稱,刑法○六年廢除連續犯規定(即犯數罪以一罪論),出現上一次床,論一次罪,已婚人士有外遇前要三思。妨害家庭罪最重是入獄一年,加上難認定通姦次數,料或判決入獄半年以下,可用罰款代替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