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下屬簽性愛合同 台漢重罰

【本報訊】台灣新北市一名六旬好色老闆不斷性騷擾女助理,要求對方做小三,及簽下性愛合同,女事主不從即遭炒魷。市勞工局接獲投訴,日前裁定老闆觸犯性騷擾及就業歧視條例,重罰六十萬新台幣(約十六萬港元)。

該好色老闆姓邱,已婚、育有五名女兒,開設投資顧問公司,去年招聘女員工,要求身高至少一米六,體重五十五公斤以下,長相清秀。三十歲的受害人趙小姐稱,入職後邱常要她陪出差過夜,甚至提出包養她做情婦,她當場拒絕:「你老得可以當我爸了!」

據悉,邱也常騷擾其他女同事,常假借神明旨意,稱他如已故台塑始創人王永慶般會有四個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