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投資公司的修姓富商,估計身家數十億元新台幣。十年前,他與公司的張姓女會計交往,除把財政全交女友管理,甚至更把名下七億元台幣(約一億八千萬港元)的股票和不動產轉到女方名下。至○八年後,修懷疑女友挪用上億元新台幣(約二千六百萬港元)的公款,兩人分手。
法院判須支付全數
張女要求七百萬美元(約五千五百萬港元)分手費,修同意並簽下協議書。不過,他支付三百萬美元(約二千三百萬港元)後反悔,還向法院申請凍結已付款項,兩人鬧上法院。台北市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此案,認為雙方簽署的協議書有效,除向張女發回被凍結資金,亦判令修姓富商支付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