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紹基情婦 李泳受賄罪成監3年

【本報訊】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情婦、廣東衞視原主持人李泳受賄案,昨在重慶市第一中院一審宣判,李泳被判監禁三年,沒收財產十萬元,同時沒收港商楊某賄賂她的一輛越野車。

自首輕判 受賄越野車充公

官方新華社報道,李泳○三年與時任廣東省委副書記的陳紹基相識後,發展為情人關係。○六年至○八年,陳紹基利用擔任廣東省政協主席職務上的便利,協助楊某的公司取得粵港兩地客運直通車營運。○八年,因李泳向陳紹基提出想要一輛越野車,陳紹基要求楊某購買,李泳選中一輛「路虎」牌越野車,楊某即出資購買,並陸續為其支付附加稅、保險費共一百三十六餘萬元。

○九年四月十六日,官方宣布陳紹基被調查後,李泳即於當月十八日向警方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其夥同陳紹基索取他人越野車等犯罪事實。法院認為,李泳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她案發後自首、認罪、悔罪,故而輕判。陳紹基去年已因受賄罪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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