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醉駕入罪 特權思想作怪

近日,「醉駕入罪」成為內地輿論關注的焦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刑法》修正案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這意味着醉駕不但入罪,而且不管是否造成後果,都將受到處罰。

酒後駕駛極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是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各國法律無不對酒後駕駛給予嚴懲。近些年來,隨着內地汽車數量不斷增加,因醉駕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惡性交通事故接連不斷,鮮血淋淋的場景令人慘不忍睹。

雖然內地汽車數量現在還不是世界第一,但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已是全球之冠,醉駕是罪魁禍首,從而成為百姓最為痛恨的交通肇事元兇。內地公安部門曾經為此展開過多次專項打擊,但收效甚微,頂風作案者仍然層出不窮。

管束百姓 袒護官員

今次全國人大修訂《刑法》,將「醉駕入罪」是順應民意、與國際慣例接軌之舉,只要依法從嚴懲處醉駕,相信可以令公路更安全,儘管中國對酒後駕駛的處罰標準仍然要比許多國家寬鬆得多。但是,令民眾感到意外的是,這樣一個合理又合情的舉措,竟然遭到一些全國人大常委的反對,而且他們反對的理由,竟然是該規定不利於公務員。

持反對態度的人大常委認為,一旦「醉駕入罪」,按照有關規定,醉駕公務員就會被開除,這對公務員來說,後果很嚴重,不能承受。這真是莫名其妙的邏輯,治理醉駕,人心所向,為何要對部分人群特殊關照?更何況,帶頭遵守國家法律,給社會民眾做出表率,本來就是國家公職人員的基本守則。公務員不應該在任何情況下酒後駕駛,甚至醉酒駕駛,誰違法誰就應無條件地接受懲罰。

反對「醉駕入罪」,等於說公務員既可醉駕,又不受懲罰,這不是赤裸裸的特權嗎?按照這些人大常委的荒唐邏輯,法律只能用來管束百姓,而不能用來管束官員。

不堪的是,在中國用來管束官員的法律,要麼不能出台,要麼在執法中對官員法外開恩,讓其變成一張廢紙,這樣的事情在內地屢見不鮮。譬如,政府公職人員財產公開法,至今仍然讓人望眼欲穿,呼之未出。再譬如,關於公務員招錄考試的法律,雖然已經出台,但在有些地方,官二代仍可獲點名錄取的優惠,令相關法律形同虛設。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立法乃國之根本,制訂何種法律關乎這個國家的未來,人們實在很難想像,滿腦子特權思想的人掌握立法權,他們會制訂出甚麼樣的法律,這樣的法律又會給中國社會帶來甚麼樣的惡劣影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