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壹週刊》又涉誹謗被起訴。台灣前民進黨立法委員張清芳痛斥台《壹週刊》利用合成他的照片,隨意影射他於○一年立法院審查當舖業法修正案時,涉嫌收受新台幣二百萬元賄款,嚴重損害他的名譽。
張清芳昨到士林地檢署按鈴控告台《壹週刊》社長裴偉等人涉加重誹謗罪,並索取民事賠償一千萬元新台幣(約二百五十萬港元),張清芳一旦勝訴會將賠償捐給慈善機構。
台灣《壹週刊》的報道稱,張清芳在立法院審查當舖業法修正案的過程中,涉收受當舖業者新台幣二百萬元賄款。但張清芳說當舖業法修正案審查前,沒有任何當舖公會幹事找過他,他也從未收受賄款;他既不是行賄對象,也沒有任何賄款流入手中。
張清芳提出駁斥指,台《壹週刊》稱他已被特偵組「鎖定」,如果報道所言為真,為何至今沒接到檢警單位的約談。張清芳強調,「迄今沒有被任何檢調約談,何來鎖定調查之說」。張清芳難掩憤怒的表示,檢調長達半年的調查,「連約詢都沒有」,可是在台《壹週刊》記者的筆下,卻變成「遭特偵組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