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受害人基金失200萬
米雷萊斯(Daniel Mireles)的妻子原為哈里斯縣地區檢察官辦公室職員,她因從罪案受害者基金偷取四百多張支票,再由米雷萊斯存入兩人銀行戶口,牽涉金額近二百萬港元,兩人今年七月被判罪名成立。
法官判其妻入獄六個月,米雷萊斯則需每周六掛上寫着「我是賊,我從哈里斯縣罪案受害者基金偷取二十五萬美元」的紙牌遊街示眾。米雷萊斯試過在街上遭刁難,亦有人寄予同情。其妻出獄後亦需在每周日接受同樣的懲罰。
除此之外,夫婦兩人還被判罰四百小時社會服務令、未來六年每年監禁一個月及在十年內償還所偷款項。兩人住所門前又放置由法官簽署、寫下罪狀的紙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