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浙江寧波自今年五月開始,試行被外界稱為「以善代刑」的制度,對部分疑犯設定考察期,倘能於期間內履行社會義務,並能證明有悔罪表現,檢方或不作起訴。此制度推行至今,已至少十三人獲此待遇,包括駕車撞死人的司機,引起廣泛爭議。
今年三月,青年王超駕車時撞死一名婦女,事後他主動向死者家屬賠償六十多萬元。寧波北侖區檢察院認為,王超符合「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給他兩個月的考察期。六月起,王超每天到馬路當交通指導員。考察期已於八月六日結束,交警部門認可其表現,檢方正評估是否批准不起訴。
據悉,寧波已有十三名疑犯獲納入「以善代刑」制度,且江蘇近期亦開始倣效此做法。江蘇鹽城上月就有名女大學生,利用宿舍室友的提款卡盜取二千元後自首,獲當地檢察院給予半年考察期,期間只要各科測驗、考試合格,定期參加公益活動,就可能不被起訴。
連串案例惹網民熱議,普遍質疑「讀書好、有錢賠、做義工」太過容易,不足以換取犯罪不起訴,亦無法證明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