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投資銀行高盛集團的三名前女僱員,前日入稟紐約法院,控告該公司性別歧視,剝奪女僱員的加薪以及升職機會,要求懲罰性賠償及停止歧視政策。
三名原告人分別是在高盛擔任過副總裁的陳-奧斯特(H.Cristina Chen-Oster)、前董事總經理帕里西(Lisa Parisi)和普通僱員奧爾利奇(Shanna Orlich)。她們在入稟狀指控,高盛的政策有性別歧視之嫌,影響公司內女僱員的待遇。即使她們和其他男同事有相近的經驗和工作能力,薪酬仍較男同事低,升職機會亦不及他們。
她們又指,高盛的管理層主管大部分都是男性,一些大有可為的工作、有助提升事業的培訓,以及較佳的薪酬,通常都成為男僱員的囊中物。三人就因此而出現的情緒和喪失自尊問題,向高盛索取懲罰性賠償,但法庭文件未有披露金額。
高盛否認有關指控,發言人在聲明指有關訴訟沒有根據,又指員工是公司重要資產,會積極招募、發展和留住優秀的女性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