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擬取消13項死刑罪名

【本報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昨在北京開幕,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出要取消現有十三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包括走私、盜竊及虛開增值稅發票等;同時,並首次將「惡意欠薪」、「螞蟻搬家」式走水貨行為等列入刑事犯罪範疇。

內地現有死刑罪名多達六十八個,在全球排名前列,近年大批學者強烈呼籲減少死刑數目。而這次是內地刑法一九七九年頒布以來,首次削減死刑罪名。

「惡意欠薪」擬列刑事

擬取消的十三種死刑罪包括:走私文物、貴重金屬、珍貴動物及普通貨物等,一些金融犯罪如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等,另還有「傳授犯罪方法罪」,以及多種盜掘古墓的罪行等。

刑法修正案又對死緩罪犯減刑作出更嚴格的限制,將原本減刑至「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律改為「二十年有期徒刑」,法院再可根據情況,決定之後不得再減。

而老闆「惡意欠薪」亦將首次入罪,最高可監七年。醉酒駕駛、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以及非法買賣人體器官亦將列為犯罪。草案又明確將「螞蟻搬家」式多次走私入罪,走私客將判監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