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無辜被指勒索 囚逾百日

【本報訊】內地冤獄錯案頻生,除河南農民趙作海被誣告殺人坐冤獄十一年,及最新一宗廣西男子王子發案外,廣東海豐縣兩名村幹部,○六年被指敲詐勒索,警方調查後並無證據,豈料三年後警方卻以同樣理由拘捕二人,三度移交檢察院,但又被檢方駁回,使兩人再無辜被關押逾百日。

五十九歲的陳正標和六十六歲的陳鼎南,為海豐縣海城鎮城西十二生隊隊幹部,陳鼎南在○六年被指以補償失耕費為由,向他人勒索三十萬元,當時公安機關經調查確認不存在勒索行為。

三年同樣理由兩度拘捕

事隔三年,警方接獲匿名投訴信,指兩陳涉案,重啟調查,拘捕兩人。去年九月移交海豐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方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駁回。

但是,警方屢敗屢戰,補充資料後再移交,三次皆被駁回,不予起訴。陳鼎南不滿無辜在看守所被關一百零五天,上月控告公安局,要求追究辦案人員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