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 囚終身 隨時減刑 內地醞釀修法解決

【本報訊】在內地被判處死緩的被告,囚禁至緩刑期結束之後,如無特別情況,一般改為終身監禁。若犯人在服刑時有所立功,甚至可以坐監十多年便獲得釋放,坐牢時間可能較被判終身監禁更短。不過,內地正醞釀修改刑法,解決死緩和終身監禁的囚犯實際刑期過短的問題。

死緩一般僅坐監十多年

根據刑法規定,判死緩的條件是「罪犯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被判處死緩的人,在死緩期滿之後,有兩種情況不用死:其一,在死緩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以後,可減為終身監禁;其二,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例如檢舉及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兩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監禁。因此一般被判死緩囚犯多數不用死之外,更隨時坐監十多年便可獲釋,甚至比判終身監禁者更「着數」。

所以在內地老百姓眼中,死緩即意味罪犯肯定免死,還可通過各種途徑減刑出獄。但當局正打算為刑法進行第八次修改,內地媒體稱修改草案可能在下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第八次刑法大修將嚴格限制減刑和假釋的適用,解決死緩和終身監禁實際服刑過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