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前紀委書記王華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昨於山東棗莊市中級法院開審。檢方指王於九八年至去年三月,利用擔任廣東省委副書記兼省紀委書記,及浙江省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共值七百七十一萬元的財物,另有逾八百九十五萬元財產來源不明。法庭將擇期宣判。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