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界定規範 重罰公款出國旅遊

【本報訊】針對內地屢爆官員利用公款出國旅遊,中共中央紀委在暑假旅遊旺季前,特地下發文件,明確界定「用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強調組織用公款出遊者將從重處分,情節嚴重者將被開除黨籍。

內地許多官員經常利用公款出境到香港及澳門旅遊賭博,有的甚至將貪污黑錢藉機漂白,形成中共黨紀一大漏洞。中紀委負責人近日強調,各級紀檢部門會主動出擊嚴查,另追究組織公款旅遊者、審批者的責任。

情節嚴重開除黨籍

為進一步懲處官員用公款出國旅遊,中紀委日前印發關於對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的規定。文中載明,對於組織用公款出國(境)旅遊者,情節嚴重,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責令退賠用公款支付的各項費用。

中紀委同時印發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解釋,規定十二種具體違紀行為,並明確給予黨紀處分所應當適用的條款。文件又列明,「用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是指無出國(境)公務,組織或參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參加會議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