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趙作海冤案獲昭雪,但類似冤案仍不斷在神州大地發生。廣西一名農民被指殺人判死緩,詎料「真兇」自首三年之後,他仍然未能重獲自由。法院有錯不糾,司法草菅人命,老百姓有冤何處訴?
二○○一年,廣西河池農民王子發被捲入一宗命案,儘管他堅稱沒有搶劫殺人,但仍被法院判處死緩。幾年後真兇覃某現身自首,法院在對真兇的庭審中,悉數推翻早前法院認定王子發犯罪的關鍵證據,儘管如此,王某至今仍未獲釋放,法院的理由是:「殺人真兇一案遲遲未下判」。
真兇尚未被判刑,蒙冤者就要繼續陪坐大牢,天下還有這種荒唐事?假如覃某涉案複雜,法院斷案遙遙無期,是不是意味着王某永不能重見陽光?事實俱在,無辜者卻不能夠獲得平反,這究竟是甚麼法律?又是甚麼世道?
如果說,法院錯判是對王某的第一次傷害,那麼遲遲不糾錯則是對其第二次傷害,是司法的重複不正義,為無辜者帶來雙重災難。蹲冤牢度日如年,這對無辜良民太不公正了,誠如王某家人在申訴中所言,「對於那些花天酒地的人來說,時間過得太快了;而對於一個身陷冤案囚困牢獄的人來說,三年時間是多麼漫長。」
河池法院拒絕糾錯的理由看似冠冕堂皇,「牽扯兩條人命不得不慎重」,其實根本站不住腳,真兇現身和關鍵證據被推翻,足以證明這是一宗徹頭徹尾的冤案。再說核定真兇殺人證據與平反冤案沒有必然關係,還人清白事關司法公正,不應有任何條件。更荒唐的是,法院當初面對的也是兩條人命,為甚麼在疑點重重下倉促結案,而平反冤案卻突然「慎重」起來,一拖就是三年?
王子發冤案在內地並非孤例,一九九五年,河北男子聶樹斌涉姦殺案被處決,十年後真兇落網,直至今日法院仍未予以公開平反。有人統計過,近年見諸報端、與趙作海命運相同者至少有十五人,他們或因真兇落網、或是「遇害人」神奇復活才得以沉冤昭雪。
其實,靠「死人」復活和真兇歸案才能糾正冤案,這是中國司法制度的莫大恥辱。即便如此,法院平反冤案還要一拖再拖,其真正原因恐怕在於,一旦冤案昭雪,司法機關就要面臨國家賠償,還要追究辦案人員責任。而當年辦案人員大多早已高升,徹查究責,勢必觸及官官相護的既得利益,拔出蘿蔔帶出泥,難保不牽出連串司法腐敗醜聞。
英國先哲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為禍更甚,因為犯罪只是弄髒了水流,不公正的審判則是污染了水源。」從趙作海到王子發,冤案錯案頻頻發生,無奇不有,令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民眾心理安全感崩潰。怕只怕,司法不公,正義不存,遲早會官逼民反,永州法院的血案不是對當局敲響了警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