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2/2009

美客機滯停機坪 逾三小時罰2500萬

客機遲遲未起飛,乘客長時間坐困機內,斷糧又斷水,這種恐怖經歷很快會在美國國內航班告一段落。美運輸部發出新規定,限令國內航機滯留停機坪最多三小時,之後須允許乘客落機,否則將按乘客人頭向航空公司罰款,每名乘客最高達廿一萬多港元。

首兩小時須提供食水食物

運輸部周一向航空公司發出新規定,以應對最近一系列乘客長時間滯留客機內的事件。新例將在明年四月生效,適用於所有超過三十個座位的國內航班。運輸部強調,航空公司不得把乘客當成誤點班機的人質,否則會因「不公正和欺騙性操作」而遭到懲罰,罰款額度最高可達每名乘客二萬七千五百美元(約二十一萬四千五百港元)。以一架一百二十座位班機為例,如果坐滿乘客,等於罰款三百三十萬美元(約二千五百七十四萬港元)。

新例還規定,航空公司在客機滯留停機坪最先兩小時內,要為乘客提供食水和食物、維持洗手間運作正常,以及安排必要的醫療照顧。

國際航班不受新例所限

而新例亦留有彈性,包括運營國際航班的美國及外國航空公司不受此限;若機師出於安全原因或機場控制塔認為乘客此時返回候機廳將擾亂機場秩序,亦可免受時限。新例普遍受到消費者組織歡迎,美國一個航空乘客權益組織的負責人漢尼就指,運輸部的新規定是乘客的「聖誕節奇迹」。

資料顯示,美國每年平均有一千五百宗國內班機被困停機坪超過三小時,影響約十一萬四千名乘客。今年八月,美國大陸航空公司一架航班在明尼蘇達州一個機場讓乘客在飛機上等候了近六個小時,促使當局加快步伐推出新例。

航空業界一向反對政府作出這項規限。有分析指,航空公司通常不願等待起飛的航機重回機場大廈,以免要重新排隊等跑道,新例或會導致航空公司為迴避罰款,索性將航班取消。亦有航空界專家指,當局不應將矛頭指向航空公司,機場交通控制系統老舊,才是班機誤點的主因。

■本報綜合報道

美國過往乘客困坐客機事件

29/12/2006:美國航空公司一班由三藩市往達拉斯的客機,因暴風雨關係,須轉飛往奧斯汀,停泊於奧斯汀國際機場上。乘客被困於機上逾八小時,期間有乘客要脫下恤衫當嬰兒尿布。

14/02/2007:美國捷藍航空公司一班編號為七五一的客機,準備由紐約飛往墨西哥坎昆島,但由於暴風雪影響,需滯留甘迺迪國際機場,乘客被困機內九小時。

08/2009:美國大陸航空公司一班由休斯敦起飛的小型客機,由於目的地明尼蘇達州的明尼阿波利斯市天氣惡劣,被迫轉飛明州的羅徹斯特,四十七名乘客在羅徹斯特被困機上五個半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