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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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太籠統律師避接刑事案

為重慶涉黑案要犯辯護的北京律師李莊,已被重慶檢方起訴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事件掀起一場法制風波。內地法律界人士指,現行刑法第三○六條的偽證罪,猶如懸在律師頭上的一把刀,由於條款籠統,證人一旦在庭上翻供,檢方便可指控律師作偽證,進行「職業報復」。全國至少有數百名律師曾被控作偽證,業界指該條例使律師不敢接刑事案,導致冤假錯案頻生,建議應盡快廢除。

李莊為被當局拘捕的重慶富豪龔剛模辯護,本月十二日被重慶市公安刑事拘留。重慶當局稱,李莊教唆龔剛模偽造證據,並向法庭提供虛假供述予以翻供,觸犯了《刑法》第三○六條。

證人翻供 律師隨時被控

俗稱「律師偽證罪條款」的《刑法》第三○六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法律界人士指,條款中關於「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規定非常籠統寬泛,只要證人在開庭作證時的證供與之前給公安、檢察機關的證供不同,不管該證供孰真孰假,往往被檢察機關用來指控律師犯法,因而一直被詬病為對律師的「歧視性條款」。

「律師為當事人辯護時,肯定要據理力爭,尋找一切可能,查明真相。但這一條(第三○六條),導致律師隨時可能被公權機關反咬認為是作偽證。」陜西省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副主任耿民說,該條款猶如懸在律師頭上的一把刀,為公檢機關提供「職業報復」的空間。

數百律師無辜陷囹圄

據統計,全國至今有數百名律師因偽證罪而身陷囹圄,約佔律師犯罪中的八成。弔詭的是,這些律師大部分最終被判無罪,但他們卻需經歷長達數月至兩年的調查期。這些被打壓的律師,大部分都不再從事刑事辯護。陝西省律師協會統計顯示,該省七成八的刑事案沒有律師為當事人出庭辯護,在全國,有關數據亦相若。

「刑事辯護職能的弱化甚至消失,已成為近年來冤假錯案頻出的重要原因之一。」耿民稱,該條款令被告的辯護權嚴重萎縮,以致冤假錯案頻生。有見及此,有全國人大代表早在○六年,已在全國人大會議提出「廢除刑法三○六條」的議案。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