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要點:
1 控制暖化:全球氣溫升幅應控制在攝氏2度之內。
2 監察減排:發達國家的減排承諾將按《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受監察。
3 減排經費:富國將在2020年前每年提供約7800億港元協助窮國適應氣候變化後果,並在2010年至2012年提供約2340億港元助窮國對抗天災及改用清潔能源。
迴避問題:
1 違諾罰則:無提及任何國家一旦未達到減排承諾,會面臨甚麼罰則。
2 排放減幅:未有確立由很多富國所提出,在本世紀中期將碳污染減半的目標。
3 管束條約:未有提出將協議目標轉為具法律效力條約的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