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好心未必有好報!江蘇南京一名男子乘的士送醉酒同事回家,在離家門口卅米,讓醉酒同事下車自行回家,翌日該同事被發現凍死在家門附近,死者家屬將其告上法庭索償。法院以被告未盡護送義務為由,判賠十萬六千多元。男子不服上訴,大嘆無天理,「好心卻落得如此下場!」律師指出,判決恐對社會產生嚴重後遺症,令市民不敢再做好人。
的士停巷口 自行下車
因送少卅米路程而吃官司的檀先生指,今年二月十九日,他請朱姓同事相陪睇樓,之後一同喝酒。散席後,醉酒的朱堅持揸電單車回家,檀見正下雨,截的士相送。的士駛至離朱家約卅米的巷口時,車子不能駛入,朱某自行落車行回家,並堅持毋須再送,檀乘的士折返。翌早,卅七歲的朱某被發現凍死在家門不遠處。
浦口區法院日前一審判決指,死者明知飲酒的危害,須對身亡後果負上主要民事責任,但被告身為護送者,明知同事飲酒過多,不應把他丟在家門口就走,是未完成護送、幫助義務,導致他人喪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律師和學者指出,送朋友回家只是出於友情,沒太多義務,而檀未送至家中是人之常情,且無法預知對方會出事。法院判決只是對家屬的安慰,卻傷害了社會良知,令市民怕負責不敢送醉酒朋友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