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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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漢兩次打死親兒竟輕判

【本報訊】台灣再出現爭議性判決,一名貧困狠父疑拿子女當出氣袋,十四個月內連續虐待兩名初生骨肉致死,被告在首案被判入獄二十年,次案前天判刑,法官竟以再犯的狠父「生活壓力大、其情可憫」為由,輕判三年八個月,令外界嘩然,法律界人士批評判決離譜。

首虐殺骨肉案發生前年九月,被告胡聖華疑因心情欠佳,半個月內多次拿兩個月大女兒出氣,酒後掌摑致死被捕,後依殺人罪判入獄二十年,因其患輕度智障的同居女友再懷孕,故未予羈押。

去年十一月,又因三個月大的兒子哭鬧不休,憤而毆打兒子頭部,致其腦出血死亡,當胡被捕時,女友又再懷第三胎。

胡辯稱,小孩一哭鬧,自己就變得脾氣暴躁,飲酒後才會打小孩。台北縣板橋地院,前天輕判被告入獄三年八個月,法官指出,被告實際是徒手打死兒子,但是無殺人意圖,故依傷害致死罪,酌情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