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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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貪官少局長恐丟官

【本報訊】內地近年加強反貪力度,其中河南省今年頭九個月共處理一百八十三名處級幹部,挽回經濟損失近三億二千萬元。為求肅貪更具成效,河南省檢察院規定,凡市級檢察院查辦貪官數量持續居於末位,該院反貪局長隨時烏紗不保。新制引起網民爭議,學者指各地貪腐程度不同,不應「按辦案數量來定政績」。

媒體批新例如捉貪官比賽

《河南商報》報道,為督促全省各省轄市多查辦問題官員,省檢察院推行「後進單位問責制」,對連續處於全省查辦職務犯罪數量末位的省轄市檢察院,責令該院反貪(反瀆)局長限期改進,否則調整崗位。

內地媒體揶揄此等同「查貪官比賽」。有網民擔心,可能有反貪局長不想坐以待斃,結果濫造冤案。也有人認為,反貪局的職責理應包含預防貪腐罪案發生,若以數量和案件的大小來判斷工作優劣,那麼反貪局可能會把貪官「養肥」才拉人破案。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張昕稱,新制確能加強打貪力度。但他認為,每個地方的貪官數量和貪腐程度都有不同,當局最終應再作覆檢,若被問責的官員真是肅貪不力,當然要撤換,但倘當地貪官數量根本不多,就證明吏治清明,豈非反而值得表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