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0/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愛滋妓涉瞞疾賣淫判無罪

【本報訊】台中市一名患有愛滋病的妓女,隱瞞病情與男嫖客性交易,被檢方以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起訴。但法官認為,該名賣淫女在性交易時,有要求嫖客戴避孕套,而嫖客亦沒有感染愛滋病,認為賣淫女的行為不屬於「危險性行為」,故判她無罪。

曾促「戴套」 嫖客無恙

去年三月,該名女子在台中市的汽車旅館與男客性交易時,被警方查獲。警方將兩人帶回派出所查驗身份,發現該女子竟是愛滋病患者,其後檢方起訴該名女子,但一審法官認為,該名嫖客承認與女子發生性行為時使用避孕套,且沒有肛交、接吻、口交或其他體液接觸的行為,足見女子與男客的性交不屬「危險性行為」,因此判決女子無罪。

檢察官指法官如此審判,恐會讓愛滋病者賣淫的門戶大開,檢方不服判決,將再提上訴。亦有醫生不同意法官的觀點,認為戴避孕套性交不能完全避孕,故不能百分之百防範愛滋病毒傳播。另外,性交時沒有口交、接吻及肛交,亦不能完全避免愛滋病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