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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內地貧富懸殊問題嚴重,上海市公安局、檢察院前日通過新法規,日後犯輕微刑事案的疑犯若有固定居所、穩定收入,加上如實招供、悔罪等條件,可獲酌情免遭逮捕。網民對此嘩然,有人質疑法律面前並非人人平等,擔心此法規形同為富人開後門。但檢察機關強調,這些疑犯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備受爭議的規範性文件為《關於輕微刑事案件審查逮捕適用條件的若干意見》,當中規定涉及輕微刑事案的疑犯在上海市有固定居所或穩定工作,能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同時具七項條件其中之一即可獲認定為無逮捕必要。該七項條件如下:在校生、七十歲以上老人、殘疾人、犯罪預備(即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有明顯悔罪表現,及取得被害人諒解等。
被斥為富人開後門
網民質疑當局此舉有違「違法必究」的精神,擔心在這些預設的條件下會有漏網之魚,質疑「法律在給誰開後門?」但檢察機關人員解釋,此舉不代表涉案疑犯無罪,只是被「認為無逮捕必要」。檢方仍會追究其刑事責任,只不過將原屬羈押類的「逮捕」,改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