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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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權力期權化 反腐措施跟不上

內地官場反腐敗雖然愈來愈猛烈,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貪官以「期權」方式,用權力謀取私利,待退休後套現,神不知鬼不覺地安全着陸。

內地一些官員在位時看起來清正廉潔,但實際上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一些企業、組織或個人開綠燈、架通道,為自己退休後的生活提前作安排,為自己事業上的「成功轉型」作準備,這種行為被老百姓稱為「權力期權化」。由於權力期權化實施過程十分隱秘,較之傳統腐敗手段更為高明,安全系數也很大,所以愈來愈為腐敗分子所青睞,似有愈演愈烈之勢。

這些官員往往在企業或組織中化身為「顧問」、「高參」,利用自己在位時積累的人脈資源,充當各方關係和利益團體之間的牽線人,一方面輕輕鬆鬆地拿着高得令人咋舌的薪酬,另一方面為各種貪腐醜行搭橋鋪路。

譬如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原副局長殷國元,退休後擔任上海市土地協會會長,此後直至案發仍然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僅二○○五年,他就向一名姓江的商人索賄、受賄二千八百餘萬元,比在位時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位鋪路 退休享福

近日,上海市醞釀推出文件,規範公務員退休或辭職後的從業行為。據了解,文件規定副處級或以上幹部離職後三年內,其他公務員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有直接關聯的企業或社會中介機構等營利性組織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有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或其他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活動。

上海當局推出這個規定,主要針對當前愈來愈氾濫的權力期權化腐敗。文件用「時間隔離」來切斷官員退休或辭職後依靠「影響力」違規謀取私利,但即使如此,也不能完全切斷貪官們的罪惡之手。

例如,在兩年或者三年後,離退休官員的社會影響和人脈資源就一定消失了嗎?他們到時候直接或間接經商,當局又怎樣對他們加以制約?再譬如,官員本人不得直接、間接經商,那麼他們的直系親屬呢?另外,目前僅有上海等少數地區對此作出類似規定,但若上海官員離退休後到外地註冊經商,又由誰來監管?

事實上,很多官員深知官場世態炎涼,為了令自己退出權力舞台後仍然享受「茶不涼」的特殊待遇,在任內大肆培植自己的勢力,為自己今後辦事方便作準備。如此一來,這些官員雖然交出權柄,但仍然能夠享受在權力中心時的種種方便和好處。權力期權化,反腐跟不上,這已是中國官場的冷酷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