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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本港法律界人士指出,同類索償個案在港屢見不鮮,而且不乏成功案例。英國的法律基礎與香港相若,若死者家屬於外國進行同類訴訟,未必沒有勝訴機會。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直言,任何人死亡都有價值,法庭會按意外成因及司機的不小心程度等因素,來審結死者及其家屬的賠償金額。不過,各地的最高賠償金額有別,如香港每宗交通意外的人命傷亡最高賠償金額上限是一億港元,內地的強制保險每宗賠償上限則是十五萬元人民幣。
按儲蓄能力等定金額
事務律師梁永鏗亦指出,交通意外傷亡個案,法庭會按死者的儲蓄能力、依靠其生活的人數、死者遺屬的悲痛程度及殯葬費用等,來裁定家屬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他直言,死者的搵錢及儲蓄能力會直接影響遺產數目,故即使外國觀念不接受供養父母這一套理據,但單憑推算死者沒有身故而可賺取的金錢財產,其父母已可就此提出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