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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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書記享特權無即拘留

【本報訊】因醉酒駕駛而遭拘留的廣州番禺區欖核鎮紀委書記梁惠明,再被踢爆醉駕被查當晚,並沒有即時被警方拘留,而是由鎮領導領走,翌日上午還照常上班,下午才被拘留。民眾質疑交警優待官員,但交警部門則稱因驗血結果需時,才讓梁暫時離去。

梁惠明上周四晚因醉酒駕駛被警方行政拘留十五天,但廣州傳媒昨踢爆,梁惠明當晚被強制送院接受血液檢測後,欖核鎮有關領導親自出面到交警隊接梁回家,梁翌日上午還如常回鎮政府辦公,直至下午才被行政拘留,期間相隔了二十個小時。

醉駕擬與個人借貸信用掛鈎

不少民眾質問交警為何面對違法者是官員時,會陷入「執行難」,難道官民有兩樣?廣東省交通管理局有關人士稱,除非涉嫌醉駕司機身體有問題,否則警方不應放其回去,且檢測血液酒精含量只需一小時而已。

另外,為加強打擊醉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計劃與保監會、銀監會等部門合作,擬將醉駕納入銀行個人不良記錄及提高車輛保險費率,希望藉此減少「馬路殺手」。有法律人士認為,金融機構並非執法機構,況且醉駕人士是違反了交通法規,與個人信用並沒有必然關係,有關建議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