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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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娛樂場所「五提取」恐侵私隱

【本報訊】廣州警方以打擊罪行為名,近日在白雲區對娛樂場所就業人士實施新監管制度,所有從業人員必須向警方提交照片、個人資料、指紋、DNA和筆迹(即俗稱的「五提取」)。從業人員在獲警方確認沒有案底和獲發《娛樂服務場所從業資格證》後,方可上班。但有關新規定被批評侵犯私隱,以及有行業歧視之嫌。

白雲區警方目前已對區內一百一十八間娛樂場所和特種行業場所,共四千二百三十三名從業人員進行「五提取」。白雲區警方聲稱,由於區內娛樂場所數目急增,因此有必要加強監管機制。當局稱,所有收集的資料將送至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保存,不會洩漏和侵犯從業人員的隱私權。

但該制度引起不少非議,有人批評警方要沒有案底的市民提供DNA等個人資料,是嚴重侵犯私隱,認為警方不能以公眾利益之名強行要求市民提供個人資料。有人則擔心新制度會給娛樂場所的從業者造成心理壓力,但也有人認為新制度有助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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