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同時披露,中共黨的組織及其工作對律師行業已經實現「全覆蓋」,即全國一萬四千多家律師事務所中,近三千四百家單獨建立中共支部,八千多家建立聯合支部,二千七百多家無中共黨員的律師事務所,全部由中共機構派駐指導員或聯絡員。
顯然,這次來勢洶洶的政治整肅行動是衝着律師頻頻介入維權事件而來。在司法當局看來,近期各地維權事件頻仍,動輒演變成示威、騷亂等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多與部分律師幕後謀劃、煽風點火有關。司法部長要求「講政治」,無非是要律師將屁股坐在「黨和政府」這一邊;要求「講大局」則是告誡律師,替弱勢群體維權要有限度,不能危及維護社會穩定的最高政治目標。也就是說,律師在法律行為中,為了政治、大局和紀律,可以把法律放在次要地位,甚至棄置一旁。
遷怒律師 殺一儆百
本來,律師的天職就是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這一原則普天認可,也受中國法律保護。因此,律師在履行職責時不可能、也不應該去「講政治」。否則,還要律師做甚麼?還要法律做甚麼?直接由中共黨組織仲裁不就得了?更何況,維穩和維權的概念互不相同,維穩是社會需要,維權關乎個體利益。老百姓打官司,出錢請律師替自己辯護,無理由要律師承擔「維穩」的責任。
近年來,各地不斷發生大規模示威騷亂,原因多涉房屋拆遷、國企改制、環境污染及民工欠薪等,絕大部分責任在於政府濫權、官員貪腐,官商勾結侵害民眾利益。然而,當局非但沒有痛定思痛,吸取教訓,反而視維權律師為與政府對抗的異己分子,欲置之於死地而後快。最近,北京民間維權律師組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被取締,該組織負責人被警方拘捕。這顯然是當局殺一儆百的舉動。事後有律師表示,「眼下涉及政治敏感的案件少有律師接手,風險太大,不小心就會把自己搭進去」。
其實,律師介入維權既可以表達民眾訴求,亦有助於當局依法行政,完全可以成為處理、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環節,並不是存心和政府搞對抗。事實上,內地律師在維權事件中的表現愈來愈優秀和專業,例如湖北巴東鄧玉嬌刺死尋歡官員一案,鄧的兩名辯護律師忠於職守,令委託人成功獲釋,贏得各界讚許。
曾幾何時,在「依法治國」的感召下,老百姓公民權利意識覺醒,開始利用法律,聘請律師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局理應鼓勵,樂觀其成才是,然而司法部長一句「講政治」,恍若時光倒流,難道中國人民真要重回「政治掛帥」的不堪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