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地媒體報道,改革後深圳有三十一個政府部門,低於國家規定大城市設四十個機構的限額,新部門按大部制架構分別組建為委員會、局和辦公室,「委」負責制訂政策、規劃;「局」負責行政管理;「辦」處理專門事項。改革後,機構行政編制總額沒有突破。
顯而易見,這是一份沒有給民眾帶來任何驚喜的改革方案。表面看,當局大刀闊斧砍掉十五個衙門,轟轟烈烈,實情卻是官府內部重組排列,一個也沒有少。精簡而不瘦身,遑論傷筋動骨,譬如新設的「人居環境委員會」就包括改革前的環保、房產管理、住宅建設、水務和氣象等職能部門,需要更換的只是幾塊衙門牌子及幾名「臣子」而已。這種改革充其量只能算機構「縮減」,在老百姓眼裏,是換湯不換藥的數字遊戲。
機構重組 不縮編制
更不堪的是,機構改革竟然沒有觸及官員既得利益。按當局的說法,改革後機構行政編制總額沒有突破,這等於明說今次改革不存在「縮編」問題,機構可以減,招牌可以換,大小官員不能炒。本來機構改革就是要通過「換人」、「挪位」、「調薪」等利益調整,解決官場人浮於事、冗員充斥、婆婆太多、腐敗不絕、效率低下等官場弊病,如果只減機構不減員,不痛也不癢,那就純粹是瞎折騰。
在此之前,深圳作為試點城市也曾進行過多次政府機構改革,但歷次改革都沒能走出兩個怪圈:一是權力一收即死、一放就亂;二是機構改革陷入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循環。今次的改革,雷聲大雨點小,穿新鞋走老路,結果可想而知。
其實,內地機構改革早已迫在眉睫。據官方統計,全國行政管理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二十年間增長了一倍,自一九九九年至二○○五年間,各級政府的行政成本每年抵銷GDP增長一點七三個百分點,而公務消費節節攀升,大手大腳、公私不分、貪污舞弊現象比比皆是,嚴重損害政府形象,老百姓痛心疾首,誠如時下網絡流行語所言:「要想富,動幹部。」
因此,政府機構改革絕不是部門的簡單劃分,當務之急是大幅精簡公務員隊伍,減少龐大的行政開支。政府機構改革理應參照國企改革做法,撤銷可有可無的部門,讓不達標的官員全部下崗。既然上千萬國企職工能為改革大局犧牲個人利益,敲碎鐵飯碗,為甚麼公務員的鋼飯碗就動不得?
更值得關注的是,當局偏袒公務員的政策取向已在各地造成嚴重的社會矛盾,人心不平,如任其發展下去,將危及社會和諧,終有一天引發民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