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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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只需付行政費
內地社會福利院的服務對象通常有三種,包括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及無扶持人的孤兒,父母雙亡且在十四歲以下的孤兒,以及經公安部門認定被遺棄的十四歲以下兒童。其中被遺棄的十四歲以下的兒童被送往福利院後,會統一辦理落戶及糧食供應等手續,內地或境外的民眾均可向福利院申請領養。
據悉,內地民眾倘申請領養棄嬰,必須年滿卅歲且擁有撫養棄嬰能力;境外民眾須先經中國收養中心批准,再憑《來華收養子女通知書》到相關福利院提出申請;領養人只需支付辦理登記領養的行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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