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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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獎勵馳名商標爆爭議

【本報訊】內地的馳名商標制度,原意為解決侵權爭議,但近年卻被異化為榮譽稱號,地方政府更把馳名商標作政績,紛重金獎勵取得馳名商標的企業。遼寧瀋陽市政府宣布由今年起至二○一二年,市內任何企業獲得國家「馳名商標」即獎三百萬元。資料顯示,去年瀋陽平均每天新增的註冊商標達七點七件。

不擇手段爭取司法認定

內地馳名商標的認定,分別為商標局的行政認定及人民法院的司法認定。由於前者花費高、需時長,後者則恰好相反,令不少企業爭相以司法途徑認定馳名商標。商家稱部分企業為取得馳名商標不擇手段:「有企業作為『權利人』,找一個所謂『侵權人』假冒或倣效其商標,然後把與自己合謀的『侵權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對其商標進行保護,以此獲取馳名商標的稱號。」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李紹榮直言,馳名商標制度已被嚴重濫用。為杜絕此情況,他建議當局明確規定各級政府禁止向馳名商標企業發放獎金,並禁止企業單獨使用馳名商標賣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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